申請開廣告公司需要哪些條件呢?《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對于廣告公司有哪些規定?
《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申請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除具備企業登記等法規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市場調查機構和專業人員;
(2)具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及廣告設計、制作、內容編審人員;
(3)具有專職的財會人員;
(4)申請承接或代理外商來華廣告,還應當具備經營外商來華廣告的能力。”
工商管理部門在審批廣告公司時,主要審查:公司名稱、經營范圍、公司章程、主辦單位或個人情況、公司人員等方面的內容。
申請成立廣告公司要有公司名稱,廣告公司的名稱應當反映出一定的經營特點,如××廣告公司,××廣告制作公司等。
廣告公司的經營范圍,要符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工商部門在審批、核準廣告公司的經營范圍時,一般要與其機構、專業人員、場所、設備經營條件的審查結合起來。
對于申請成立綜合性、提供全面服務的廣告公司,著重審查其市場調查、策劃能力;對于申請成立設計、制作廣告的公司,側重審查其技術、設備能力,廣告經營的范圍要求明確,申請、批準的項目要具體,籠統稱為經營廣告業務不能通過。
公司的章程是廣告經營過程中的行為準則。章程包括: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濟性質、核算形式、資金來源和利潤分配等方面的細則,它將在工商部門存檔備案,作為管理部門對廣告公司監督的依據。
廣告公司要有健全的廣告審查制度和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以及業務承攬、設計、制作、財會和內容編審人員,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審批廣告經營單位時,都會宣傳、解釋廣告管理法規,幫助建立健全廣告的審查制度。
同時,對廣告公司的內部管理、業務、設計、制作、財會和內容編審人員要進行廣告管理法規及有關業務考察,以保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廣告公司要有專職的財會人員,他們應當熟悉新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同時,還要熟悉廣告業務的財會制度,做好公司的參謀。
申請承接或代理外商來華廣告業務的公司還應當具有翻譯和熟悉國家對外政策,具有一定廣告業務知識的編審人員。